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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作为投资方股息红利收入?#财税

发布时间:2025-01-16 03:01:09源自:未知作者:崇雰阅读()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财经知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投资者们需要了解市场趋势、政策变化、公司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以更好地制定投资策略。接下来,恶龙财经将分析并了解盈余公积发放股票股利,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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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作为投资方股息红利收入?#财税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作为投资方股息红利收入?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 1 万股,每股票面价值 1 元。

2016 年末,乙公司决定每 10 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 股,甲公司因此增加 5000 股。每 10 股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 股,甲公司因此增加 3000 股。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 号》第 4 条第 2 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投资方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对这一点没有争议。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作为投资方股息红利收入?

解析:《公司法》第 214 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根据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都可以转增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因此甲公司不必做税务处理。

《公司法》210 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以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相当于利润分配。投资方应作为其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作为免税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乙公司应确认 3000 元免税收入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3000 元。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投资方股息红利收入。

贷:其他货币资金【买价+交易】。

贷: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支付】。

贷: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支付的价款】。

也不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作为投资方股息红利收入 5%,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盈余公积发放股票股利。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恶龙财经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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